免检制度废止电线电缆企业失去形象光环
免检制度废止使电线电缆企业失去形象光环
我国产品免检制度自2000年诞生,至2008年9月"三鹿"问题奶粉被曝光,实施了8年,就匆匆收场,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因此而下台。这不论对企业还是对消费者,都是意味深长的。消费者称"大快人心",而对获证企业来说,则失去了一道耀眼的企业形象光环,善后处理比获证还要艰苦得多。
BR>2007年12月14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人民大会谈举行了隆重的国家免检产品颁证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家质检总局的高官出席了会议,全国有4273个企业196类产品获得国家免检资格。电线电缆行业有94家企业获得国家免检证书。
"三鹿"事件发生以后,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突然公布第109号总局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于2000年3月发布)予以废止。
国家质检总局的《废止令》发布以来,不少省市工商部门相继发出通告,叫停使用"国家免检"字样广告,其势如排山倒海。上海工商局发布广告审查提示,叫停含有"国家免检"或"免检产品"的文字和标志等内容的产品广告或企业形象广告,禁止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发布含有"中国免检产品"或"国家免检"的文字和标志等内容的产品广告或企业形象广告。重庆市工商局也做出快速反应,向各区县局下发通知,对全市正在发布的免检产品广告进行清理。广州市工商局也发出通知,一律清除广告牌上的"国家免检"字样,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据说,国家质检总局实行免检制度的目的是: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扶优扶强,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规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但是,从国家免检产品的申报条件又可以看出,这道门槛并不是很难逾越的:企业只要满足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并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五个要求即可提出免检申请。企业申请通过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审核后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在征求社会有关方面意见后,对企业申报免检的产品予以审定。符合这一系列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可以得到免检证书,并在免检三年有效期内自愿在免检产品或者其包装上使用规定的免检标志。
其他行业不说,就说电线电缆行业,数千家企业中有94家企业获证,已经算是不小的比例。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产品质量响当当的大中型企业,它们获得免检证书当之无愧。但是,的确也有一些条件较差的小型企业,同样也获得了国家免检证书,而产品质量却屡遭投诉、不尽人意。
实行国家免检制度8年来,的确给那些获证企业戴上了一道灿烂的光环,企业以此引以为荣,增加了一个强有力的竞争筹码。持证企业都依此为利器奔向市场,看似在同一条起跑线上,其实证书背后的企业质量实力却大不相同。
于是,人们大呼"国家免检证书贬值!"
无论如何,废止国家免检制度,是中国社会的一个进步
任何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度,都必须要征求公众意见,履行一定的程序,制度才能保障公平公正。而"国家免检制度"诞生于2000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的一次例行局务会议上,既没有向社会征求意见,也没有履行任何程序,一次简单的会议就炮制了一个非法的"制度"。于是有人说,国家免检制度只是个非法"私生子"。
虽然这个制度的诞生并不那么正式,但是后来所出现的一系列偏差,更关键的还是出在执行环节。因为按照规定,免检并非不检查,而是每年进行监督抽查。得益者是企业,受害者也是企业。免检产品出了问题,难道执法者就没有责任吗?
事到如今,对于获证企业来说,最要紧的是如何适应废止国家免检证书后的新形势。企业头上的国家免检光环消失之后,就必须要重新制定新的竞争战略,提出新的质量保证口号和措施。废止免检使企业失去的只不过是一道虚无的光环,而强身壮体的内功才是实实在在的本领。解决这个问题宜早不宜迟,企业和行业协会都应该有所准备。谁走在前面,谁就是有市场主动权,等待观望只能丧失良机。